为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军事课由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兵役登记三部分组成,课程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技能训练成绩占30%,军事理论成绩占40%,兵役登记占30%。
计算公式:总成绩=军事技能训练成绩*30%+军事理论成绩*40%+兵役登记30分
第二条军事技能训练成绩评定办法:
(一)军事技能训练成绩由武装部会同辅导员根据学生参训的整体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二)军事技能训练成绩采用百分制,只要学生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训练任务,均按满分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扣分。
1.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
2.无故旷训者,每次扣10分。
3.不服从教官或辅导员管理且恶意顶撞者扣15分。
4.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扣20分。
第三条军事理论成绩评定办法:
军事理论成绩采用百分制,以笔试成绩为据。
第四条兵役登记成绩评定办法:
兵役法规定:适龄青年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的神圣义务。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兵役登记者记30分,未登记者记0分(特除情况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由武装部(军事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河南科技学院武装部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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