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10年09月10日 21:28  点击:[]

为确保新生入校期间有一个良好的校园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校内商户不准店外经营,不准在店外堆放物品,不准超范围经营。

2、商店、超市不得播放音响或产生其它噪音。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学生宿舍和教室推销商品。

4、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社团和个人不得摆摊设点。确实需要的必须到保卫处登记,统一安排。

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商户或个人,除没收违规商品外,还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保 卫 处

上一条:通 告 下一条:关于迎新期间规范校园交通和商店经营秩序管理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