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汽车信息填报工作,堵塞漏洞,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汽车信息采集表的填写与报送
(一)信息采集范围
1.学校公务用车;
2.车主为我校(含新科学院)教职工本人的汽车;
3.车主为我校(含新科学院)教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本人的汽车,且子女、父母长期居住在学校或新乡市辖区内;
4.车主为我校(含新科学院)在校大学生本人的汽车;
5.车主为我校(含新科学院)招聘的临时职工本人的汽车;
6.车主为我校(含新科学院)外聘教师本人的汽车。
(二)审批报送程序
1.凡人员汽车信息发生变动(包括增加、换车换号)均应填报对应的《汽车信息采集表》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同时,学院还需党委书记签字,机关部门和校直属单位还需行政主官签字。多职工家庭,职工车主在哪个单位就从哪个单位报送;大学生需先填写《汽车信息审批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汽车信息报送手续。
2.教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和学生的车辆信息由教工或学生本人直接到保卫处办理。临时人员的汽车信息须由用工单位集中采集,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统一报送,由车主本人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开学后15日内集中报审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表填写要求
报表填写应完整规范。除车牌号码、品牌名称、手机号码等信息要准确无误外,还应做到:
1.教工(学生)住址:住校内的教工应填写“××号家属楼×单元×层×户”或“××号教工公寓×××室”,学生应填写“××号学生公寓(×段)×××室”;住校外的教工应填写“××路(大道)××小区××号楼”。
2.车主与教工的关系:主要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翁婿(媳)关系等。
3.信息报表应独立完整设置,除领导签字手写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理手续时,每人除填报对应的《汽车信息采集表》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教职工本人的汽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职工配偶的汽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3.教职工子女、父母的汽车:机动车行驶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车主是子女配偶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大学生本人的汽车:在校大学生汽车信息审批表,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是父母或配偶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5.临时聘用的工勤人员的汽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是父母或配偶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6.外聘教师本人的汽车: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审批表、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是配偶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保 卫 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