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工人员
复工人员须凭相关证明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外出。
(一)办证范围
1.在校内居住、在新乡市城区内企业上班、已列入复工单位的人员。
2.在校内居住、在新乡市辖县区党政机关上班人员。
(二)提供材料
1.企业上班人员
(1)企业单位职工及开工证明;
(2)政府批准企业复工的批文或证明;
(3)校内相关职工单位开具的上班人员疫情统计情况和健康证明。
2.机关上班人员
(1)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上班证明;
(2)校内相关职工单位开具的上班人员疫情统计情况和健康证明。
(三)提示说明
1、凭此证外出需当日返校,不得在外过夜。若过夜或超过24小时未返校,一律居家隔离7-14天。
2、外出上班人员搞好个人防护,一律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若出现发热症状立即报告并按要求隔离诊治。
违反以上要求,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二、因特殊情况外出人员
(一)受理范围
仅限于在校内居住的在册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二)审批程序
1.教职工、职工家属外出,均由教职工向本(处级)单位主要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2.本单位主要领导将情况向校防控办教职工防控组组长(人事处处长)提交报告(申请)。
3.人事处处长进行初审,或直接批复或报请校防控办综合协调组组长(校党办主任)审批。
4.人事处处长将批复后的申请反馈(告知)本单位领导。若未批准,就此终止。若已批准,人事处处长将获准信息转送至治安管控组组长(保卫处处长);职工接到本单位领导的通知后带上外出人员的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通行手续。
5.到校外就医、取药、孕检等办理与医疗有关事项的,由职工直接向校医疗处置组组长(校医院院长)提出申请(电话、微信等均可)。校医院通知治安管控组组长(保卫处处长);职工带上外出(外诊)人员身份证到门卫登记、测体温通行。情况紧急的,可告知保卫处先外出就医,安顿好病人后,再按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6.疫情期间若外出后近期不再回校的,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在门口登记、测温,经门卫核准后离校。
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治安防控组(保卫处代章)
2020年2月24日